烧烤坑(fire pits)
(Community Standards Bylaw 5M2004)
- 院内的烧烤坑要由不易燃的材料制成,如砖块或石材,需建在空地上或不易燃的材料之上。
- 院内烧烤坑必须距离任何房屋、栅栏及木质建筑物2米以上,也不能在树或树枝下面。
- 燃烧的只能是干净、干燥的燃烧木材。不可以是经过喷涂或处理过的木材、庭院废物、轮胎、塑料和动物部件等严禁用来燃用。
- 烧烤过程中产生的火焰在高度和宽度上不能超过一米,以确保灰烬、火苗和浓烟不会对人身造成伤害,或对邻居物业产生不良影响。
- 燃烧的火必须时刻都有人看管,在近处必须有灭火工具。凌晨一点到上午十点之间不得有燃火行为。
- 屡次触犯上述规定,或严重违反这些规定者,可能会造成该物业的烧烤地点被禁止使用。
- 消防队长有权随时宣布停止燃烧篝火或烧烤等行为。
from:金帆地产团队